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快推进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组织开展了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简称产业园)培育认定工作。现发布首批产业园名单(见附件)。

建设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是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参与国际循环、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产业园所在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要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针对性政策举措,总结经验、大胆创新。要充分发挥产业园示范带动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整体承接能力。

二、提升加工贸易规模和水平

要立足本地加工贸易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着力吸引关键配套环节,引导产能向产业园集聚,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合作共建机制

要与东部地区结对共建产业园,在招商合作、产业对接、人才交流、权益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加工贸易产业落地和集群发展。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扎实推动产业园培育建设工作,确保产业园做出特色、做出成效,为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名单



商务部

2021年9月10日



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区 域

产业园名称

中部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安徽省亳州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河南省济源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湖北省荆州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湖南省长沙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西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四川省眉山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贵州省贵阳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东北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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