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快推进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组织开展了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简称产业园)培育认定工作。现发布首批产业园名单(见附件)。
建设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是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参与国际循环、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产业园所在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要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针对性政策举措,总结经验、大胆创新。要充分发挥产业园示范带动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整体承接能力。
二、提升加工贸易规模和水平
要立足本地加工贸易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着力吸引关键配套环节,引导产能向产业园集聚,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合作共建机制
要与东部地区结对共建产业园,在招商合作、产业对接、人才交流、权益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加工贸易产业落地和集群发展。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扎实推动产业园培育建设工作,确保产业园做出特色、做出成效,为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名单
商务部
2021年9月10日
首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区 域 | 产业园名称 |
中部地区 | 山西省太原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安徽省亳州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
河南省济源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
湖北省荆州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
湖南省长沙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
西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
四川省眉山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
贵州省贵阳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
东北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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