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内外贸一体化的障碍及对策研究


所谓内外贸一体化,就是按经济规律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对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不设经营区域限制,企业按照市场状况,既可在国内市场经营,也可在国际市场经营。建国初期,由于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建立起了内外贸分割的流通体制。这种体制适应了当时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历史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开放的不断扩大,这种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了 。一方面,内贸企业实行单一的国内购销业务,无法掌握国际市场信息,也难以与逐渐涌入国内市场的外资商业企业抗衡;另一方面,专业外贸公司一无实业依托,二无内销网络,经营十分艰难。因此,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实行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迫在眉睫。

一、内外贸一体化的障碍

2003 年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撤销了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组建了商务部。这被认为是从行政管理体制层面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中国商业政策研究会研究员万典武(2004) 认为,“内外贸一体化不是企业的问题,而是政府部门管理一体化的问题”。他认为商务部要实现对内贸和外贸的统一、均衡、协调管理 。

商务部研究院李永江(2004) 研究员认为,首先,商务部虽然成立了,从组织上解决了中央一级层面上内外贸一体化的问题,但目前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还未统一,经贸委、外经贸委、商务厅同时存在,剪不断自然理还乱,名不正,言不顺,职不清,责不明,政出多门的现象影响了权威性和管理效率。

其次,内贸自身的管理也没有实现统一。而内贸管理不统一,则很难做到内外贸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管理。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任重道远,也远非商务部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内外贸统一管理的前提是内贸和外贸两大管理体系的统一。但目前国内市场中,粮、棉、油、烟、药、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流通管理尚未统一,而是分散在各个管理部门,工商、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都在参与市场流通的管理,其职能和影响远远大于商务部。在内贸流通管理尚未统一的现状下,提出内外贸统一管理的目标很难实现。

第三,商务部目前尚无法监控管理市场流通的关键环节。按说,价格是市场流通的核心,是商品供求的晴雨表。但恰恰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商务部没有管理权和监控权,失去了对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个有利手段。对国内市场起着关键作用的粮食、石油和棉花,商务部没有多少话语权,基本上由国家发改委掌控。因此,从责任上看,商务部主管国内市场流通,而实际上赋予商务部的职权有限,使其很难胜任工作。

最后,大宗商品内外贸管理体制严重分割。李永江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粮食、石油、棉花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一直实行内外贸分割管理的体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大部分商品都已实现了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打破了内外贸管理体制分割的局面,但粮食、石油、棉花等大宗商品内外贸管理仍严重分割。这不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阻碍了内外贸一体化的形成,人为地割断了市场的统一。

蔡珍贵和王石(2006) 在我国深化内外贸一体化的过程中存在四种障碍。首先是经济体制障碍。我国作为一个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与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流通产业落后、市场体系缺失,这是经济转型中最艰难的转变之一,也是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难点。我国原有的纵向化、条块分割、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与横向性市场流通体系相冲突,使原本可以更有效率的、竞争性的商品流程和流通网络被切割得零零碎碎,导致难以计数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也是在逐步建立之中,但长期体制固化遗留下来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体制上的冲突并没有完全解决。

1.运行机制障碍

由于经济体制的制约,造成了现行经济运行机制成为阻碍统一大市场形成的主要原因。目前,国内市场中地区市场和行业市场存在分割,国内国外市场存在分割。由于体制上的原因,目前国内的经济运行机制造成了各种经济利益格局,如地方利益、行业利益、部门利益等的严重分化,这些利益格局严重阻碍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2.政策法规上的障碍

从对外贸易看,进出口经营权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就是对外贸易行业开放的渐进过程。通过近三十年进出口经营权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对外贸易行业基本构建成为一个开放式的行业。为了适应新的开放形势,与世界经济和国际法规接轨,过去几年间,特别是入世后,外经贸领域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基本法、其它各种专业法为补充的法律框架基本健全,为下一步的法制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尽管如此,在制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等问题上的法律法规依然欠缺。相比之下,我国内贸近些年一直处于边缘状态,许多基础工作未能开展,内贸立法步履蹒跚严重滞后,远远不能适应国内市场变化的需要。

3.思想观念上的障碍

内外贸一体化要求在观念上将内外贸视为流通整体。贸易是统一的整体,设立商务部从体制上说是为改革理顺关系。但是,由于原有体制设定内外贸双方原来分属于不同单位,不是一个系统,因此在工作程序和方法上都不同。尽管商务部进行了机构改革,在管理主体上进行了合并,但在实行中不可能自动达到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思想认识方面的统一。这种传统惯性思维,也是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的障碍之一。

4.管理障碍

由于经济体制原因,目前在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管理上遗留的障碍较多。从行政机构的管理上看,虽然商务部的成立,从组织上解决了中央一级层面上内外贸一体化的问题,但目前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质上还未全部统一,政出多门的现象影响了贸易的权威性和管理效率的提高。

内外贸统一管理的前提是内贸和外贸两大管理体系的统一。内贸自身的管理也没有实现统一,就很难做到内外贸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管理。在现有体制下,商务部主管市场运行,在监管国内市场时,仍然面临非常大的法律难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内贸市场要从运行到管理都实现真正的融合统一,仍需很长的一段时期。商务部监控管理市场流通的关键环节。价格是市场流通的核心,是商品供求的“晴雨表”。商务部对这一环节的管理权和监控权,是对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个有利手段。但从责任上看,商务部虽主管国内市场流通,而实际上赋予商务部的职权有限,使相关工作很难开展。

大宗商品内外贸管理体制严重分割。粮、棉、石油等大宗商品内外贸管理仍严重分割,其原因既有国内市场没有发育成熟、有待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问题(如石油),又有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如粮食、棉花等)。大宗商品内外贸管理体制长期以来的严重分割,阻碍了我们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结果不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人为地割断了市场的统一,阻碍了内外贸一体化的形成。

二、克服内外贸一体化障碍的对策

沈丹阳(2004)认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的进程,在机构设置上应分两步走。远期目标,应参考美国商务部目前的机构设置,实行面向全社会的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的市场管理体制。在机构设置上,实现内贸、外贸、工商管理、物价、质量监督等合并。在管理方式上,可选择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与中央垂直领导两种形式并存。近期目标,商务部尽快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主要综合司局要内外贸一起抓,将内贸变为外贸的基础、外贸变为内贸的延伸。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求机构设置必须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合理性、灵活性外,很多机构尚需在运转中慢慢磨合调整,逐步地真正形成内外贸一体化。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不可能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商务部在做好内部机制统一的同时,还要注重与国务院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商务部要主动牵头,会同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内外贸管理,制定涵盖整个商贸流通领域的规划,解决政出多门的问题。

对于地方模式的设置,洪涛(2004) 认为,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条件也不一样,因此,应该允许多种模式的存在。在具体的内部机构设置上,应允许地方政府按经济区域和规律设置统管商品流通的行政性机构,内外贸合一或者分设。但不管是分设还是合一,都应该保证商品的高效流通。

商务部政策研究室的何亚东(2004)认为,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培育流通领域大公司、大集团,也是加速内外贸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美国“沃尔玛”现象向人们昭示:凭借强大的信息技术和现代流通方式,超大型的流通企业可以在经济全球化的广阔领域,起到引领生产、调整结构、配置资源、促进消费、抵御风险的作用。在美国“沃尔玛”看来,它的市场早已没有了国界的障碍,内外贸已经完全融合在一起了。除了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的大型流通企业外,政府还应引导国内流通企业“走出去”发展,建立自己的国际营销网络。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是我国零售企业融入国际零售业主流格局的必然选择。如果说我国的生产企业进入跨国公司全球采购网络,仅仅是一种被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形式,那么就应该化被动为主动,使我国的流通企业在国际营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迟民全(2010) 对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的外贸发展方面给出四个对策:首先,对外贸易重心外移,重点开拓海外营销网络;其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对外贸易业务的融合;再次,加快对外贸易的改革力度,进一步促进综合商社的内外贸经营一体化;最后,内外贸市场一体化背景下的对外贸易政策要调整。

丁俊发(2004) 历史地分析了内外贸分割体制的形成及其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认为对内外贸一体化必须有一个客观的认识,指出内外贸在性质、特征、地位和作用等方面是有区别的,打破内外贸分割的体制,不能混淆这些不同之处,不能一概而论。他认为解决内外贸分割问题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要形成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思维定势;二要逐步扩充和完善商务部的职能;三要培育和发展内外贸一体化的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四要创造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政策环境。进而认为,加快流通体制创新,提高流通业的市场集中度和流通效率,充分发挥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中介作用,是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

张幼文(1995)的《双重体系的扭曲与外贸效应》、张幼文和陈林(1998)《市场经济体制国际比较概论》及的书中都指出了我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分割状况对外经贸活动造成的损害,并站在九十年代中期经济发展立场上,展望了内外贸合并可能产生的各种积极的外贸效应 。1999年初,针对我国商业管理内外贸机构设置分开的做法,万典武等28名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联名上书国务院,提出内外贸一体化管理的建议。针对这份建言,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国家体改办得出结论:万典武等人的意见是对的,但是政府刚刚改组,现在不宜再动。2001年5月,现任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的副所长汪亮的一份课题成果——《我国政府商贸管理体制与日美模式的比较研究》。这份77页的研究报告的代表性观点是三点:要对国家商贸管理部门进行“功能再造”;国家的产业政策也应该由以生产型为主转变为以商贸型为主;国家的商贸管理部门要走大机构、大市场、大流通的路线 。

陈文玲(2005)等所著的一书中,对我国长期的内外贸分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做了历史的剖析和实事求是的分析,对内外贸一体化的组织形式、经营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认为应当把内外贸一体化作为流通组织发展的目标;以专业外贸企业为基础组建和发展综合商社,完善国内贸易功能、产业功能和金融功能;建立政府政策支持体系,培育和发展一批国内外一体化经营的跨国公司 。

郭冬乐(2004)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出发,分别研究了日本综合商社的内外贸一体化流通组织形式,西方工业型跨国公司国内外市场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以及多个从本土经营到国际化营运的连锁零售企业集团。通过实证研究,从企业组织形式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对策两个方面给出对我国发展内外贸一体化的启示。在组织形式方面,一是发展一批以贸易为主业、兼具多种功能的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的综合商社或综合贸易公司,使之成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重要主体。二是结合工业实行“大集团”战略,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龙头,加快发展一批以工业为龙头,工贸结合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在增强其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实行跨国经营。三是深化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逐步形成一批有竞争实力的连锁零售企业集团,实行国际化经营。通过上述方面的努力,争取用5年~8年的时间,形成一批以综合商社(综合贸易公司)、工业型跨国公司和大型连锁零售企业集团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主体,以众多中小企业为辅助的格局,基本实现我国流通组织形式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在跨国公司发展对策方面,一是在商务部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我国零售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确定国际化经营企业身份认证制度,确定对外投资的国家和地区、投资的规模和渠道,并实行综合管理。二是进入方式以合资经营方式为主。三是区位选择起步阶段应集中在亚太经济发展较有潜力、与我国政治经济关系稳定发展中国家。实施国际化经营前,企业应充分了解当地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慎重决策。四是加快相关经济立法,为国际化经营的零售企业提供制度保障。五是加快国际化经营人才的培养,并推行人才本土化战略,逐步使用当地员工和管理层人才。

申恩威(2005) 认为加快一体化的政策体系建设是内外贸一体化体制建设的实质性内容。他提出了构建内外贸一体化政策体系的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内外贸、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以及进口与出口间的协调发展政策;二是重要资源战略性保障政策;三是产业调整、优化、升级政策;四是市场主体培育和促进政策;五是市场主体保护政策;六是市场维护和监管政策 。

商务部政策研究室何亚东(2005) 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流通的内涵已由内贸扩展为内外贸两部分,流通对生产的决定作用日益强化。因此,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沿着市场、企业和政府三个层面展开。市场和企业的一体化是“双向”的,在迎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市场一体化”的挑战是,随着大幅度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使国内经济发展面临强大的外部冲击。“企业一体化”蕴含的风险在于,外资企业,特别跨国公司,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内贸份额,国内企业,特别是国内流通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政府应该在实现内外贸管理职能一体化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实施有效保护 。

于培伟(2005) 认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必须处理好内贸和外贸的关系。实践证明,凡是在国内市场形成规模,并经过国内激烈竞争的产品,都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如我国的一些轻纺产品,彩电、电冰箱、空调等家电产品,以及前几年竞争激烈的DVD产品,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市场份额。

内贸和外贸,都是市场流通环节,都是交换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内外贸是相互促进的。庞大的国内市场,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竞争力和扩大出口;利用好国际市场,有利于形成国内规模经济,带动国内贸易的扩大。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工作的切入点是什么?突破口在哪里?应该把握什么样的工作主线?这对实际操作也是最有意义和价值的。

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就是要着眼于解决内外贸“两张皮”问题,以打破体制障碍、扩大对内开放为重心,从政府、市场和企业三个层次切入,促进内外贸的实质融合和协调发展,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具体就是:

首先,要统一管理职能。从理顺职能关系入手,进一步整合机构、信息和人力资源,形成全国统一、协调的大流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内外贸政策,将内贸工作延伸到国际市场,外经贸工作深入到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从市场准入、标准设定、信息引导等方面破题,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等规范企业竞争和内外贸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

其次,要统一经营主体。全面推进内外贸体制转型,分阶段实现企业经营内外贸的便利化和自由化;凡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提前或同时对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国内企业开放,实现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加紧培育竞争力强的大流通集团,支持发展中小流通企业。

第三,要统一内外市场。建立和完善内外贸统一的统计、监测、分析及调控体系;借鉴外贸发展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国内贸易促进体系;以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的商务发展环境;着力培育新型业态,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大发展;加快大宗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使中西部地区农产品运得出、卖得掉;保障重要能源、原材料、粮油等产品的进口安全,实现两个市场的衔接与互补。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必须只争朝夕,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现有的贸易模式和观念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存在强大的惯性,解决问题也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从观念上、体制上脱胎换骨是不容易的,甚至是痛苦的,要做好充分思想准备。内外贸体制的调整和改革,必然带动多方面(包括个人)利益格局的变化,但各方利益包括个人利益的调整,应该也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我国流通体制创新这个大局。

蔡珍贵和王石(2006)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克服内外贸一体化的对策建议。

第一,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管理体制创新。要真正实现内外贸一体化,首当其冲的是体制建设,在统一内外贸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旧体制的遗留问题。从理论、体制、政策、主管机构、审批权限、企业经营范围等诸多方面加快我国内外贸一体化的进程,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内外贸实施的直接管理已经很弱,如欧美国家、日本等,基本上中央政府都不设立专司内外贸管理的职能部门,一般是由其主要综合经济部门(如美国的商务部、日本的经济产业省、英国的贸工部、法国的经济部)承担相应职能,在这些部门中设立司职内外贸管理与促进事务的内设机构,不仅已经实现了内外贸管理的一体化,而且已经实现了工贸管理的一体化。当然,在我国全国统一大市场尚未培育成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完善的现状下,国家对内外贸,对流通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显然还需要有较强的政府管理,包括宏观意义上的管理和为维护市场秩序而实施的较为直接的行政管理。

第二,加强我国流通业相关法制建设,尽快制定内外贸、内外资统一的公平竞争的规章、法规、政策。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的进程应从流通的宏观调控下手,通过规则的制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目前体制改革还在进行中,特别是国内流通市场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现实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需要用新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规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能总是用行政的手段调节市场,而应通过法律法规调控市场。商务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制定法规,监管市场上,制定统一的法律政策,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造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培育流通领域大公司、大集团。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产业,是加速内外贸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最近若干年我国流通产业的发展证明,大型流通企业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在我国流通流域的发展要求,将成为带动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骨干力量。虽然我国已经产生了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大型流通企业,但从整体来说,流通业还是比较落后的,相比国外大型跨国公司的发展状况流通企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弱、小、散、差”的特点更加突出。要改变这种局面,迫切需要打破地区分割、行业分割、系统内外分割、国外和国内市场分割、内外贸分割等,进而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然形成和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发展我国自己的"商业航母",使其销售规模、盈利能力、网络控制能力大大高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部分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使这些企业在中国流通产业发挥了龙头带动作用。

第四,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通过市场的力量促进内外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是资源短缺的国家,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严重不足,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通过市场的力量促进内外资源的合理配置。一般来说,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内外资源合理配置的最有利的手段。但是由于我们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越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越是资源性短缺的产品,就越不开放,市场发育越不成熟。因此,目前当务之急是国家应该放开大宗商品,特别是资源性短缺产品的垄断,精心培育市场。近几年的石油价格的巨大波动,所带来的经济安全因素,充分说明如果机制欠缺、竞争不完全、市场发育不成熟就不可能实现国内国外资源的有机结合,内外贸一体化将成为一句空话。

第五,发挥同业商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进内外贸业务的融合与渗透。要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行业协调、应对国外贸易限制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政府部门要加快观念和职能转变,实现政社分开,积极创造有利于行业组织成长的体制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角色定位,使行业协会成为真正的社团法人,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针对当前行业协会普遍存在的"二政府"现象,加大对现有协会的改造力度,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健全协会的机构建设和运行机制。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流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使之真正成为全体会员利益和行业利益的代表,发挥它们在参与政策制订、信息交流、价格协调、资质认定、专业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流通业的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

储敏和黄哲日(2006) 认为为了充分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可以通过实行内外贸一体化来来这种不利的局面,加快我国的经济增长。并且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再以往的商品调控,而是通过政策法规进行调控。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我国的内外贸参与者的行为,创造统一的法律政策体系,取消阻碍我国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在以《外贸法》为基本法的基础上,健全其他的专业法。改变当前外资商业“超国民待遇”的不合理现象,真正营造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法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严厉惩治少数破坏市场规则的企业,使企业在市场允许的范围内优胜劣汰。

(二)建立适当的预警机制。

我国产品遭受国外的反倾销措施大部分都是由于价格低于当地市场价格太大比例,政府就可以针对这一现象,建立适当的预警机制。对年出口量超过一定数额(如5000万美元)的产品进行价格监控,一旦发现这种产品在当地市场的价格低于当地平均价格一定比例(如30%)时就对此类产品征收一定的出口税。这样做可能会给我国的出口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总比引起外国的反倾销、整个地丧失国外市场要更好。

(三)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对各个行业的

规范和引导作用。政府在减少指令性计划,增加指导性计划以后,政府对市场的作用主要通过宏观调控来实现,将不再对各个具体的企业行为进行管理,这就需要一些组织来代替政府行使对企业行为的具体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就是很好的替代者。通过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行业协调、应对国外贸易限制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四)加强企业自律,培养全局观、整体观。

每个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体,他们的行为都是以本企业的利益为出发点,必然就会有一些短视行为。而在内外贸运行过程中的企业行为也证明了这一点,很多的企业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一再地压低市场价格,做出一些违背市场规则的事。这种现象的避免一方面需要政府的法律来规范,同时也要加强企业的整体观,通过企业的自律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五)培养各方面的专业人才。

不管有多么好的法律体系,多好的市场环境,都需要具体的人员来进行操作,来维护市场的运行。因此,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包括管理人才、法律人才、营销人才。有优秀的管理人才,才能使企业的生产效率达到最高;有优秀的法律人才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充分地了解国外的法律体系,在争议中做到知己知彼;有优秀的营销人才才能提高我国市场竞争的层次,改变单一的价格战和广告战等低层次的竞争。


节选自:主报告《扩大内需背景下的中国内外贸一体化与流通渠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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