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学术界在解读日本成功的秘密时,常常过份强调技术革命或管理的意义,而无意中忽略或轻视日本流通革命的特殊意义,误解甚至曲解了日本的成功。日本和中国、印度、东南亚诸国一样同属于亚洲国家。这些国家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历史上都没有建立自己的市场体系和流通体系,因此,建立基于本国国情以及与本国工业化进程相适应的市场体系和流通体系的意义不仅在于流通业发育成长本身,而且是直接构成市场经济发育成长和完善的基本内容。无疑,日本经济的成功是找到了打通市场化与工业化的“金钥匙”,即在工业化中后期及时地推进了“流通革命”。可以说,日本正是因为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成功地实现了流通革命,并在其后八十年代完成了第二次流通革命,并成功建立了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流通体系和连接全球的流通渠道,才使日本实现了现代化。显然,我们的许多政府部门领导和学术界的专家,要么是被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重生产,轻流通”的旧思维“中毒”太深,要么就是片面地被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下的经济学理论“熏淘”太深,大多遗忘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不发达、流通业落后的特殊国情,从而在研究日本经济成功的经验时“各取所需”地从自身偏好角度出发,往往只强调其自主研发、技术革命、企业管理等一系列与“工业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问题,而未注意到其如何推进“流通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的最宝贵的经验,从而在我们的体制设计和政策制订过程中常常出现矛盾或不利于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现象。笔者认为,学习和借鉴日本流通革命的经验,处理好流通业与制造业的合理关系,是中国推进工业化进程和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最关键也是最容易被“轻视”的地方。


    笔者在研究中发现,日本通过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流通革命,建成了一个流通产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其流通产业作为整个国家的先导产业,已经深入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对推动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基础导向作用。日本流通产业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培育和推动。日本是一个中央调控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于经济的推动主要采取产业政策的方法。日本流通产业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消费革命,解决了内需主导型经济与国内产业的联动问题;二是解决了流通领域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三是解决了传统商业与现代流通业的关系问题,促进流通现代化。日本的产业政策背景比较接近我国的情况,其政府对流通业的管理值得我们借鉴。这里笔者主要介绍一下日本流通革命成功的一些经验与启示。

 

    一、日本流通革命成功的一些主要经验


    第一,关于流通产业发展政策

    日本政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发展政策是随着流通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不断调整的,一旦政策当初制订的目的得到实现或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则立即进行政策调整。日本流通产业发展政策导向主要体现在政府制订的流通产业规划上。早在1968年,日本政府就提出了“流通现代化的展望与课题”,即流通产业发展十年规划,以后每隔10年,政府都会提出相应的流通展望,根据这一展望课题,日本政府制订了完善的引导流通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内容包括:流通产业结构政策、流通产业组织政策、流通产业区域分布政策、流通产业技术政策、流通产业人才培养政策、流通产业信息化政策、流通产业合理竞争政策等。此后,日本政府提出的《关于流通活动的系统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正式报告,该报告指出,为了推动流通产业现代化,必须将日本的流通产业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发挥出其作为系统的功能和效率。这一报告指出了日本流通产业现代化、系统化的基本方向,成了日本政府制定流通产业政策的基本指导思想。

    在政策的实施上,日本政府一般采取三个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日本流通业相关法规十分完善,主要有:(1)关于商业振兴、调整的法律。具体包括:《关于调整大型零售店商业活动》(大店法)、《零售商业调整特别措施法》(商调法)、《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等;(2)关于物流的行政法规。包括:《公路运输法》、《海运法》、《仓库法》等;(3)关于不同商品种类流通的行政法规。包括:《酒税法》、《药法》、《粮食管理法》、《食品卫生法》;(4)关于竞争政策的法规。包括:《禁止个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禁止垄断法)、《不正当馈赠及不正当防止法》等。日本政府对于流通产业的行政管理,主要是根据各种法律、条例进行的行政处分和强制措施,如根据大店法或商调法发布的各种劝告、命令、以及依据禁止法发布的取缔命令等。除了完善流通产业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外,日本政府还会采取各种经济手段引导产业发展,例如通过向企业提供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企业按照政府确定的方向进行调整和发展,对商业设施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造提升来推动流通产业现代化。

    第二,关于流通产业进入规制政策

    产业进入政府规制,是政府实行微观管理职能的重要部分,它是指在一些市场失效的产业中,为了防止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或过度竞争,确保规模经济和提高经济效率,政府对企业进入的数量、质量、期限以及经营范围进行规制。日本流通产业进入规制政策颇为引人争议,主要体现在对大型零售店铺的进入规制上。日本明治时代以后,随着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劳动力不断向城市中进入壁垒较低的零售业流动。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零售业更扮演了“潜在失业的蓄水池”的角色,特别是中小零售商店具有不容忽视的吸纳就业的潜力,可以保证社会就业的稳定。为了保证中小零售商店不会受到百货商店的冲击,也为了防止百货商店之间的“自相残杀”,日本早在1937年就制定了《百货商店法》。二次大战后,《百货商店法》因与新制定的《反垄断法》有抵触而一度被废除。但在百货商店从恢复期走向成长期的过程中,日本国内出现了反对百货商店的运动,导致了1956年新的《百货商店法》的出台,百货商店的设店再度被置于许可制之下。

    《百货商店法》以百货商店为对象,对其设店加以限制,但其后出现的超级市场因业态不同而不在该法律的限制范围之内。20世纪60年代以后,超级市场作为新型业态取得了迅速发展。对此,中小零售商和百货商店都感到了极大的不平等。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于1973年废除了《百货商店法》,取而代之的是《大规模零售店铺零售事业活动调整法》,简称《大店法》。《大店法》规定,不论采取何种业态,只要是店铺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一律采取“事先申报审查制度”对其加以限制,并从大规模零售商店事业活动“是否对其周边中小零售商业的事业活动造成相当程度的影响”的观点出发,在开店日、店铺面积、闭店时间、歇业天数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整。此后,政府又于1978年对该法进行了修改,将管制对象扩大到店铺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商店。日本政府通过《大店法》对大店的布局、数量实行了有效控制,使得大量的零售小店能继续生存和发展。

    第三,关于中小流通企业扶持政策

    鉴于中小流通企业对社会就业的巨大贡献,日本政府一直十分重视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除了限制大企业开店间接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生存空间外,还制订了一系列直接扶持中小流通企业的政策措施。政府先后制定了《资助法》、《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指导法》、《商店街振兴组合法》等法规,同时,还制定了针对中小流通企业的融资制度,如《流通现代化贷款制度》、《零售商业现代化资金贷款制度》、《流通设施现代化资金贷款制度》等等。这些法律和制度规定:(1)国家资助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必要的资金帮助,包括无息、低息贷款;(2)限制其他资本过多进入零售业,以保护中小零售商业的事业机会;(3)进入购物中心、批发商业团地、城市街道再开发地进行合理化经营的中小商业者,可以得到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的低息、长期贷款;(4)在税收、资金方面对中小企业予以照顾,并根据情况对其经营管理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日本政府自1960年以来,一直把零售商业连锁化作为推进流通合理化、现代化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业连锁化的一个重要难题就是对传统小商店进行改造,将各个独立的小商店纳入连锁网络中,这就必须大力推动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的发展。日本于1962年成立了中小商业振兴委员会,并制定了《流通合理化设想》,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1966年提出了零售商业连锁化政策,1973年颁发了《中小零售企业振兴法》,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零售企业连锁化政策,从税收、贷款利率、设备更新、营业场所选择等方面扶持自由连锁的发展,对中小零售企业花费在市场调研、制定长期经营规划、建设信息系统和公用储运设施等方面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通过这些政策,吸引了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占日本零售企业比重最大的“夫妻店”或“生计店”加入到连锁行业中来,从而大大提高了中小零售企业的流通效率和流通现代化水平。

    第四,关于流通领域经营行为规范政策

    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物资严重短缺,黑市活动猖獗,市场秩序一度十分混乱。为了维护正常的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日本制定了以维护战后市场经济新秩序,也就是维护以竞争为宗旨的“经济宪法”——《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简称《反垄断法》),并于1947年7月开始实施。20世纪70年代,随着日本进入稳定发展时期以及加快对外开放,企业合并事件频繁发生,日本政府又对《反垄断法》进行修正,强化了对垄断行为的规制。《反垄断法》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禁止私人垄断;二是禁止不正当的交易限制,如几家企业共同采取回避竞争的行为,搞价格卡特尔和共同拒绝交易;三是禁止不公正的交易行为,如误导顾客,维持再销售价格、滥用优越地位等。除了《反垄断法》以外,一般适用的防止不正当竞争的政策法规还有:《防止不正当竞争法》、《防止迟付承包费用等法》、《防止不正当赠品和不正当优惠法》等。

    为了有效规范交易者行为,日本政府甚至对某些产品的交易环节和场所也进行了严格限制,但这些限制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有所松动。例如农产品的流通,日本政府曾在法律上规定,所有农产品必须经过批发市场进行交易,严禁场外交易。但随着情况发生变化,1999年日本政府调整了《批发市场法》,取消了对场外交易的限制,允许场外自由流通。目前,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农产品的在批发市场外交易的份额已经占到三成左右。

    事实上,日本政府规范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更多的是利用民间行业团体来促使其行业自律。日本与流通业有关的行业团体有50多个,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全日本零售商联合会”、“日本物流协会”、“日本连锁店协会”、“日本自愿连锁协会”、“日本百货店协会”、“日本农协”等。这些行业组织对于规范本行业的企业行为并推动、引导行业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是政府实施产业政策的重要力量。 

  

    二、日本推进流通革命的经验及广东推进流通革命启示 


    如何实现流通业的起飞呢?日本走过的道路值得我们借鉴和启示。目前广东流通业所处的阶段,与日本20世纪60年代工业化中期(人均收入3000-5000美元)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发生"流通革命"的背景极其相似。在日本,50年代后半期开始出现"大量生产,大量消费"时代所带来的新问题,即作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纽带的流通业的"滞后",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时代要求形成了日益尖锐的矛盾。为此,日本政府成功地发动了旨在革新传统流通方式、重组流通渠道体系和提高流通效率为目标的"流通革命"(1961-1973),包括批发革命、零售革命随后出现的物流革命等一系列革命。正是由于成功地完成了流通革命,给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构建了一个高效率流通平台,并在抢占国内外市场过程中建立了功能强大的流通体系,从而顺利地完成了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日本之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实现了现代化,其现代服务业超过了50%,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1960至1973年完成了流通革命。正是流通革命推动日本产业结构从工业主导向服务业的过渡和转型。可以说,正是"流通革命"造就了日本经济奇迹。

    从日本等国推进流通革命和发展流通业的成功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一些启示。

    第一,流通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推动

    从以上各国流通业发展情况来看,发达国家流通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推动。无论是市场主导型模式的美国流通业,还是政府主导型模式的日本流通业,尽管不同国家的推动流通业发展的路径和重点不一样,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政府决不是无所作为的,相反,各国政府都在各个方面极力引导以实现其目标,并最终殊途同归,将流通业引上了现代化发展道路。这里,有的国家是直接管制,有些国家的间接引导,有些国家是以基础设施入手推动,有些国家是从法律规划入手指引。但毫无疑问,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对流通业发展极其重视。例如,英国是一个国土面积较小的国家,土地管理十分严格,希思罗机场要扩建,因其需要使用的一块土地涉及绿地管理而迟迟得不到批准,而DIRFT工业物流园却能得到204公顷土地的批准,说明政府认识到物流园区的重要性。荷兰政府填海造港,发布优惠政策,吸引船公司、货代公司等物流企业进驻,使荷兰物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收入占GDP的30%。此外,在研究中发现,越是流通业处于从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快速发展期,政府对其管理的内容也显得越多,手段也越复杂。

    第二,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流通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保证流通产业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流通业发展的有序性,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流通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流通组织市场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从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些国家在不同时期由于政策导向和政策目标不同,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的调整。如日本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目标而制定专门的法律,目的一旦达到或条件发生变化则立即进行调整,如日本在1923年制定的《百货店法》,后来根据时间发展逐渐更新、完善,发展成为《大型零售店铺立地法》。一些政府在开放市场之前,会根据未来可能的变化而事先进行法律准备,以保护自己的民族商业或民族产业。如1995年1月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1月3日韩国就发布了《关于履行世贸组织协定的特别法》,其中具体规定:对进口农产品征收的关税要用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当进口农产品将会造成国内农业萎缩时,政府可以指定公司经营进口业务。可以说,国外发达国家对流通业的管理和流通行政都是建立在完善的法规基础上,根据国外发达国家流通业发展来看,凡是流通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与流通业有关的法规、制度都相当完善,为流通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使流通业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发展,提升实力。

    第三,加强流通业的统筹规划,引导流通业健康有序发展

    当前,随着世界经济呈一体化趋势,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经济活动对流通业的依赖逐步加强,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把流通业作为活跃经济的主导产业来发展,并加强规划引导,明确提出流通业发展方向。例如,从1996年开始,日本政府每年都颁布《综合物流施政大纲》,明确了在物流领域里进行经济结构改革的一系列措施,从放松规制、完善基础设施、物流设施升级、政府部门的协调促进机制、政府援助等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并提出了日本流通业的发展目标,为日本流通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不同阶段流通产业政策制定的依据上,日本政府出台的“流通现代化的展望与课题”、“关于流通活动的系统化”等各种报告很有借鉴价值。日本政府每一时期出台的流通产业政策都是根据上述课题报告提出的基本方向而制定的。这些课题报告内容包括:一是对国内流通产业发展的现状评价、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分析;二是确定流通产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并向政府提出应采取的流通政策的方向;三是实施流通产业政策的具体措施。

    第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流通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随着流通业的发展和流通运作方式的变化,发达国家强化了对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一般来说,对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如高速公路、机场、港口、大型仓储基地等,绝大多数是由政府组织规划并投资建设,建成之后在提供使用权过程中通过收取使用费的方式收回投资成本。日本对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和基地的建设就直接给予资金支持,建设资金的负担上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者之间的比例约为5:2:3。日本政府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铁路、港口建设、物流基地和物流园区、信息化建设。这样做的好处是,政府一方面可以宏观控制主要流通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和综合效应,另一方面能够快速建成并投入使用,逐年得到投资收益。一些国家的政府虽然不直接投资建设基础设施,但也会通过各种途径间接支持。如意大利政府对流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并投入一定的前期开发资金,以支持流通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荷兰政府对流通基础设施给予投资经营方面的间接支持,通过荷兰国际配送协会,对在荷兰建立欧洲配送中心的企业给予选址、规划及经营方面的指导,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

    第五,保护中小型流通企业,促进其向现代流通组织转化

    在流通市场上,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对中小型流通企业的保护,以利于其成长。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非常重视,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由竞争,防止垄断、防止各种不公平和歧视。流通业中小企业所占比率最高。美国中小企业政策的主要目标就是流通业、服务业。自1890年以来,美国通过了26个有关保护小企业,防止托拉斯和垄断的法案。1958年设立的小企业管理局(SBA)是美国小企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在各地设有100多个办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援助、融资贷款、广告宣传等服务,并负责小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日本为了加强对中小流通企业的管理于1962年成立了中小商业振兴委员会,出台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指导法》和《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并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想现代流通组织转化。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加拿大等国都出台了对中小流通企业进行保护和扶持的各项政策。

    第六,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在流通业发展中的作用

    商会作为市场发达国家中协调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桥梁,其自身独特的性质,使其可以在某些方面和某种程度上弥补政府和市场各自固有的缺陷,这也是商会组织在市场发达国家十分发达的重要原因。由于各国的文化历史传统、经济理念不同,国外商会具有某些行政管理职能和完全属于民间组织两大类型之分,前者如德国、法国的商会组织,后者如美国、英国的商会组织,此外,还有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型商会,主要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商会组织。下面以德国商会为例。德国商会的功能主要是:(1)作为所属企业总体利益的代表,包括均衡商会会员派别之间的内部利益;(2)职业培训,包括负责企业培训条件的审查、学徒合同的登记、培训的监督以及向企业和学徒提供中立的咨询;(3)为企业提高咨询,包括创业咨询和技术咨询。咨询内容涉及融资、企业领导、技术、革新性工艺、市场营销和人事等问题;(4)监督企业有序竞争的遵守情况。这是从整体上维护会员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措施。另外中小企业商会对其区域内的地方同业商会也又监督任务;(5)充当其会员与客户之间的协调人;(6)受国家委托聘请专家就商品、服务和价格等编制坚定报告。另外,法院在澄清某些专业问题时,也邀请这些专家参与,这种聘用时带有权威性和国家性的;(7)支持企业参加全国范围的博览会活动,并组织合作和洽谈会,促进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8)对专事经济问题的商业事务法庭的名誉顾问人选有建议权。

    第七,大力推动流通技术进步,加快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

    流通技术对流通竞争力的提升已经不再有人怀疑,可以这样说,每一次流通产业变革的过程,在其背后总能找到技术进步的诱因。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实施着某种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但两者是由政府各部门各自独立实施的,彼此之间缺乏协调和联系,其目标因决策部门的不同而不同。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流通技术进步中,并将技术政策和流通产业政策结合起来。如今,推动流通技术进步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出台流通政策的一个主要目标,尤其是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更是各国政府的着力点。如日本政府每年都要向社会发布《日本物流年鉴》,向企业传递物流技术发展的最新信息,政府对于应用新技术的企业给予资金、信息支持和服务。

    第八,重视农产品流通,着力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其流通的顺畅与否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许多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流通十分重视,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其稳定发展。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仍然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许多国家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投资建设是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或社会福利事业来对待的。因此,市场的投资建设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多元化投资模式,尤其是大型的批发市场其主要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部分。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或出资购买,并且政府投资批发市场的建设。对于中央批发市场,政府的补助占投资总额的2/5;地方批发市场,国家补贴1/3,地方政府补贴1/3,所有补助均不需要市场偿还。同时由政府派出公务员对批发市场进行管理。韩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投资以及管理,也是全部由政府负责。一般情况下由政府无偿投入30%的市场建设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出资。法国、英国等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同样作为政府的“菜篮子”工程进行财政投资建设,并在运作过程中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或其他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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